(资料图片)
1、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》是1987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。
2、 主要内容是区、地、市、县都可由人民银行牵头因地制宜建立短期资金拆借市场,网络可扩大到区内外。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出拆入资金,地方政府和上级银行不得干预。互相拆借资金不受金融组织的性质、级别和区域的限制,拆借的利率和时间由双方商定,到期归还,恪守信用。拆借资金只限于短期流动资金的周转,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。人民银行要定期公布参与资金拆借市场的各金融机构的信誉状况,以保障拆借业务的正常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