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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闫丽君
9日,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发布有关今年警报试鸣事项的通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已于1998年决定每年的8月15日为全市防空(防灾)警报试鸣日。通过警报试鸣,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、防灾警报信号,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防灾意识。
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,9日,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发布有关今年警报试鸣事项的通告。
试鸣时间:2023年8月15日上午9:30至10:00。
试鸣范围:全市各县市区城区。
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、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,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3分钟。其信号识别: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,时间为3分钟;空袭警报: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,时间为3分钟;灾情警报:鸣15秒,停10秒,再鸣5秒,停10秒,反复3遍,时间为2分钟;解除警报:连续鸣放3分钟。
媒体播报: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时,烟台广播电视台(广播:新闻频率、交通频率/电视:新闻综合频道、公共频道)将同步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。届时,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、收看。